姓名:潘小姐 年齡:58歲 職業:廚房助理
總債務:6276057元 收入:月收入20000元
繳款期數:72個月 (6年) 裁定方案:月付2000元
清償總額:144000元 清償比例:2.29%
 

案例簡介:
潘小姐,現年58歲,職業為廚房助理,平均每月收入20000元,總積欠債務6276057元,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分6年,共72期,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2000元,清償總金額144000元,總清償比例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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