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金融債務法律輔助協會-更生輔導案例

【案例類型】 更生裁定 / 案例2

姓名: 陳小姐 年齡: 42歲 職業: 清潔員 收入: 月收入21,000元
總負債金額:5,337,355元 更生裁定方案:6年分72期月付10,000元
清償總額: 720,000元 清償比例:13.49%
更生栽定日期:102年7月16日
案例簡介: 陳小姐,現年42歲,已離婚但未扶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前夫,現職業為清潔員,平均每月收入21,000元,扶養自身及老母親。先前因與前夫共同經營設立電影公司,故向多家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及信用卡作為投資基金,因而積欠大筆債務,債務人遂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高雄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分6年,共72期,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10,000元,清償總金額720,000元,總清償比例13.49%。

法院更生裁定原文

  • p1
  • p2
  • p3
  • p4
  • p5
  • p6
  • p7
  • 更生裁定判決書1
  • 更生裁定判決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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