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調解
調解優勢

一、 向法院聲請調降月付金、降低利率、拉長還款年限,有效降低還款壓力。
   
二、 設立停損點,債務不再擴大,不用再支付龐大利息。
   
三、 如債務人依然無法負擔,後續可考慮進入法院更生或清算程序。
   
 
適用對象

一、 目前每個月支出大於收入嚴重失衡者。
   
二、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
   
 
處理時限

約需費時一至三個月。
   
 
條件限制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一、 五年內曾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平均月營業額大於20萬以上者。
   
二、 曾申請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性協商者。(完成簽約)
   
 
服務項目

一、 提供專業的『債務』案件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二、 確認個人正資產、負債情況後,協助處理協商斡旋後續事宜。
   
三、 協助處理銀行不當催收電話及申訴不當催收行為予主管機關。
   
四、 協助審閱相關法律文件並及時回覆後續相關之處理程序。
   
五、 量身規劃個人還款計畫,讓生活回歸正常不用再舉債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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